贵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1类的27857551号“唯特高 WTG ”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从事于不同的行业,再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设计方面差异显著,完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商标对比如下:
申请人为一家新能源科技企业,引证商标的所有人为色釉料、耐火材料企业,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行业,在消费群体、消费对象及消费市场完全不同,引证商标的所有人也从未涉足过新能源领域,加之两者在地域上相距较远,因此不会造成混淆与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字母+汉字三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整体呈上下结构,上方的图形如同一块坚实的盾牌,汉字“”采用黑体书写,字形方正粗犷。
引证商标是由图形、汉字及英文三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图形的轮廓为一个经过艺术化变形的字母“G”,在其内部刻画了一个形似皇冠的造型,汉字“唯高”分别位于图形的左右两侧,采用宋体书写,书写规范,字体有粗细变化。
“唯特高”取自申请人“贵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字号,申请人早已对该文字具有绝对的商号权,此种设计理念的目的就是将申请商标标识与企业字号对应起来,使此标识与企业形成更强的联系,更能起到标识产品来源的作用。
引证商标整体是围绕“唯高”设计而成的,“唯高”取自其注册人宜兴市唯高色釉料有限公司的企业商号“唯高”,具有唯一对应性。
申请商标以“唯特高”进行呼叫,由于中间的汉字“特”的加入,使得商标在呼叫时呈现出较强的节奏感、韵律感。引证商标以“唯高”进行呼叫,呼叫简洁、短促。
申请人对申请商标极为重视,以其作为企业核心品牌进行推广。申请人将申请商标用于产品、产品包装、公司门头、部门标牌、岗位职责牌、名片、工作服、通勤车、购销合同、发货单等各个方面,已成为消费者的首认标志。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商评委最终裁定27857551号“唯特高 WTG ”商标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