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评:名称为“一种复合装饰板”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审理结论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本案合议组结合新证据综合分析,诠释了“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生效裁判所确认事实”的规则适用,体现了专利案件中准确认定技术事实的重要性。
案情介绍
本案由高沃刘林东律师和顾晓燕律师代理。
在我所接受委托前,已有三次无效决定书(第51874号、第59865号和第55538号),结论都是维持专利权有效,且专利涉及的民事侵权程序已进入二审且面临开庭。
面对本案的困难和压力,高沃承办律师不急不躁,思路清晰,整理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
1、解读涉案专利、前三次无效决定以及民事侵权判决书等相关材料,确定涉案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以及技术重点;
2、对比前三次无效中使用的证据与涉案专利的差异,分析旧证据的缺陷,明确新证据的检索方向和检索策略;
3、与客户深入沟通,了解行业现状以及客户掌握的案件相关信息;
4、检索和了解行业公知技术现状。
基于以上工作,最终寻找到微信朋友圈、国外专利文献、以及国内书籍等扎实的证据,足以解决在先决定、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焦点问题,最终以创造性的理由将涉案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无效。
因我所承办律师高水平的专业应对,本案入选“2023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充分展现了高沃律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厚经验和实战能力。客户的持续信任与支持,成为了高沃不断前行的动力。我们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使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在复杂的知识产权战场中为客户创造价值。
刘林东律师:该案件难点在于,涉案专利在此之前的三次审查决定均维持专利权有效,因专利审查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无疑增加了本次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举证难度。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关联民事二审生效判决中否定了相关证据的公开内容,也进一步增加了案件难度。
本案阐明了无效程序中如何把握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的范畴,以及如何判断“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规则和标准,具有示范意义。
决定要点
决定要点:对于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