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高沃助力客户应对多国法律挑战,38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喜讯!高沃律所再添成功案例。客户核心技术遭受来自日本的诉讼挑战、西班牙警告函,以及中国律师函通知,涉及一件38项权利要求的发明专利纠纷。客户筛选国内几家知名律所,最终选择了高沃。高沃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检索了中国,美国,日本相关国家标准、法律法规、论文技术文献等18项证据,最终38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案情介绍

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场激烈较量中,高沃一客户因其核心技术遭受了来自日本的诉讼挑战、西班牙发出的警告函件,以及中国方面的律师函通知,涉及38项关键权利要求的发明专利纠纷。面对复杂严峻的跨国法律困境,客户在审慎对比评估了国内数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能力后,最终坚定地选择了高沃律所作为其代理合作伙伴。

高沃律所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业团队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针对涉案专利,团队不仅全面检索了中国、美国、日本三国的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还广泛查阅了国际上的18项技术文献和学术论文,精心构建了一套坚实有力的证据链条。

在高沃专业律师团队的卓越代理下,通过策略精准的攻防布局和扎实严谨的法理分析,最终成功为客户赢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依据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裁定:38项权利要求被裁定全部无效,彻底瓦解了对手的攻势,有效保护了客户的核心权益不受侵犯。

此次成功的案例充分展示了高沃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厚底蕴和实战能力,也验证了客户选择高沃的正确决策。客户的持续信任与支持,成为了高沃不断前行的动力。我们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客户解决问题”的使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在复杂的国际知识产权战场上为客户创造价值。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证据之间存在某些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其他现有技术证据所公开,或者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该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相对上述证据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附图: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部分)

律师介绍

刘林东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

本案主办律师刘林东是高沃律所合伙人、专利诉讼部主任、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刘林东律师兼具技术分析和法律经验,具有中国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双重资质,熟知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行业有深入认识和开阔眼界,擅于为客户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在本案中的卓越表现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护了的自身合法权益。

杜阳阳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

杜阳阳自从业以来专注于机械和电学领域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和诉讼服务,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在机械和电学方面的专利知产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且对电学方面的相关专利法条具有独到的见解和应用,可以独立处理专利申请、复审和无效案件,尤其擅长电学领域的无效和诉讼等。

高沃律所专利诉讼团队由知名专家教授、资深律师、专利代理师以及各领域技术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大部分成员具有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双重资质,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布局、确权和维权方面经验丰富。我们始终秉承“全心全意为客户解决问题”的宗旨,为客户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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