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完全为申请人所独创,已经在37类别成功注册过“”商标。本案申请商标作为其系列商标,应当加以保护。
申请商标设计独特,与单纯图形构成的引证商标1-2在显著部分、图形设计、含义、呼叫上差异明显。
商标对比图如下: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与汉字“”两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其汉字部分“云旭宏”三字取自申请人“云南旭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地域简称+企业商号,此设计目的就是将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最强联系,独立指引服务的来源,具有较强的显著性。
引证商标1-2则是以图形本身为商标的显著部分和核心,三者的显著部分差异明显,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图形设计以“孔雀开屏”的画面为灵感,展现了当地云南的地域特色,表达“吉祥幸福”的美好祝福。引证商标1直接指向注册人“北京华昌建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企业商号,具有特定指向性,代表注册人。引证商标2由字母“j”、“h”构成的单纯图形商标,取自注册人“四川建华电子有限公司”的企业商号“建华”二字的拼音首字母,具有特定指向性,代表注册人。
旭宏建设在不断的发展进取的同时,引进国内、外最新的装饰理念和优质的装饰材料,使得每个客户都感受装饰潮流带来的生活品质,确定了建设行业的新标杆。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设计独特,以汉字“云旭宏”三个字为显著识别部分,图形设计整体描绘的是“孔雀开屏”的画面,与单纯图形构成的引证商标1-2在显著部分、图形设计、含义、呼叫上差异明显,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由于我公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39811616号“云旭宏 H ”商标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