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高沃代理“降噪装置”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成功


文/覃岩岩


前言: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发展为人们带来速度与便利的同时,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及振动也使城市轨道交通的舒适性面临严峻的挑战,降噪装置也应时、应运而生。然而,伴随着技术水平不断精进的不仅有丰硕的研发成果,还有逐步浮出水面的专利侵权,下面请看案件详情。


【当事人】


专利权人:朴太善
无效宣告请求人:李博识(我方客户)


【案情简介】


朴太善是产品名称为“降噪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共有10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主权利要求,2-10为从属权利要求。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李博识发现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授予专利的条件,为了清除专利障碍,委托我方进行维权。在全面分析涉案专利、高效检索有效证据、掌握有力争辩点的基础上,我方于2019年12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经过远程口审,双方代理人针对涉案专利充分发表了意见。最终,国知局作出了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采纳了我方代理人的如下意见:如果一项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特征,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实用新型不具有实质性特点。


【律师点评】


有力的证据是案件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刘林东、覃岩岩:技术的进步不是单向度的,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弊端。本案中,涉案专利成功被授予了专利权,但在我方专业的检索下发现其权利是存在瑕疵的。我方提供的证据公开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的技术方案、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预期效果均实质相同,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且涉案技术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对本领域的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在口审过程中,我方代理人在全面拆解分析案件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证据,进行了精彩的陈述,赢得合议组的认可,最终收获了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此项维权的成功,在为我方当事人后续经营发展清除障碍的同时,也为众多研发此类技术的同行提供了便利。


办案律师团队



左:刘林东 右:张德才

高沃律所专利诉讼团队由知名专家学者、资深律师、专利代理师以及各领域技术专家、专利工程师等高端人才组成,整个团队优势互补、协同配合,能够提供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办案团队的大部分成员具有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双重资质(双证律师),本案承办团队中,刘林东律师是高沃专利诉讼部主任、我国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张德才为高沃资深专利代理师,是团队的核心成员,办案律师在本案中的卓越表现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护了的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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