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和重工委托我所(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对其“一种适用于多种干制散货的卸船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行政诉讼二审案件提供代理。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准确把握案件核心争辩点,进行有效争辩,最终,我所代理当事人维权成功,获得终审胜诉判决!
【当事人】
专利权人(一审和二审第三人):无锡三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我方客户)
无效宣告请求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瑞典西沃特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沃特尔)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理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10年2月10日,无锡三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适用于多种干制散货的卸船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该专利于2010年11月24日授权公告。
2015年12月4日,瑞典西沃特尔就本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16份证据,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其理由是: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以及不具备创造性。经过书面审理和口审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复审委员会于2016年8月9日作出决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有效。
西沃特尔不服上述决定,起诉到北京知产法院,一审驳回了西沃特尔的诉讼请求。
西沃特尔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提交了新的证据。
为了有效维护合法权益,三和重工委托我所对上述行政诉讼二审提供代理。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准确把握案件核心争辩点,进行了有效争辩。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当事人获得终审胜诉判决。
【案件亮点】
在科技强国的时代背景下,以无锡三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高科技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在产品上推陈出新、持续改进,推出适合市场需求的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并布局知识产权保护。涉案专利是无锡三和重工沈伟昌多年来组织科研人才不断优化改进螺旋式连续卸载设备,除了能够卸水泥、黄沙、煤炭、粮食、化肥等散装货物以外,螺旋卸货机械还为港口环保做出了很大贡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填补了我国大型螺旋卸设备的空白。
我所(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接受三和重工委托后,组织专业团队,认真、细致地对涉案专利和证据进行技术特征比对分析,准确把握涉案专利螺旋卸货机械在卸货工作原理上的突出创新点,从设备使用环境、技术方案特点、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特征之间的结合启示等方面,全面阐述了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征。加之我方代理律师诉讼策略、技巧得当,最终得到了的二审法院的认可,获得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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