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高沃代理“淋浴龙头”专利权无效答辩案胜诉


前言:在精致生活思潮的引领下,众多消费者对生活的品味有了自己独到的理解。龙头作为居家必备的卫浴配件,在新的消费观念下,富有美感且更具人性化设计的龙头产品更受消费者青睐,这意味着单纯以“能用就行”观念设计的产品势必面临销量下滑的风险。为顺应市场需求,生产龙头类企业在设计产品时不单要考虑到实用性,更需考虑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舒适度,考虑一般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的体验感。但大众审美的高度相似性导致突破现有设计的难度不断增大,市场类似产品频频出现,专利侵权案件不断攀升也成为必然。


【当事人】

专利权人:何焕锦(我方客户)
无效宣告请求人:陈坚


【案情简介】

何焕锦是专利名称为“淋浴龙头(A38001)”的外观设计(下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2019年08月23日,陈坚以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经过口头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机构最终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

在该决定中,国知局审查机构采纳了我方代理人的如下意见:龙头类产品主要由龙头主体和把手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设计均会影响整体视觉效果。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或对比设计的组合对比,龙头主体明显不同,横柱、竖柱的具体设计及把手的形状均有区别,上述区别点均易于被一般消费者察觉,足以使得一般消费者对两者形成明显不同的整体视觉印象,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或对比设计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


【律师点评】

刘林东、覃岩岩: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时,应当基于涉案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判断。本案中,我方代理人凭借多年的实务经验,通过调研龙头消费市场的需求,分析出足以影响一般消费者购买力的设计点,发现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区别点足以使得一般消费者对两者形成明显不同的整体视觉印象。

最终,我方代理人通过实际调研、细致分析、精准比对下得出的结论,得到原专利复审委的肯定,顺利为我方当事人维持专利全部有效,也为我方当事人后续经营维持知识产权优势铺就坚实的道路。


【办案团队简介】

图左:刘林东     图右:牟峰

高沃律所专利诉讼团队成员由知名专家教授、资深律师、专利代理师以及各领域技术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大部分成员具有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双重资质,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布局、确权和维权方面经验丰富。刘林东律师是高沃律所专利诉讼部主任、知名知识产权律师,牟峰律师是知产领域资深律师、团队核心成员,在本案中的卓越表现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护了的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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