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那么,专利无效请求通常会在什么情况下发起呢?
一、从《专利法》规定来看,原则上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发起针对某项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不仅需要无效请求费,还需要耗费一定精力,这使得针对一项专利权发起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形通常可分为两种:
1、某项专利权存在于某技术领域或某技术产业内,构成了专利壁垒。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为了自己的产品能够进入市场,从而针对该专利权主动发起无效宣告请求;
2、专利权人率先发起侵权诉讼,侵权诉讼中的被告方可通过发起针对该项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作为抗辩手段,以反击专利侵权的指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无效诉讼的目的是为了重新进行审查以获得有效证明,但是这个是有时间期限的。以上专利无效请求通常会在什么情况下发起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这个问题。